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触目惊心的网贷套路被曝光
大学生网贷屡屡引发争议
成为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
日前,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
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禁止小额贷公司对大学生
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互联网消费贷款促使在校大学生超前消费,导致他们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不仅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很容易引诱大学生误入歧途。津南区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李超在工作中接触了大量“校园贷”“套路贷”给在校大学生造成侵害的案例。
案情回顾
张某是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在得知可以通过手机APP平台办理零首付分期贷款购买数码产品后,以承诺按期足额代为偿还贷款并给予好处费的名义,利用数十名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上述贷款业务。之后,张某将贷款与变卖所购商品套取的现金,部分用于偿还分期贷款,部分用于给付学生好处费,其余均用于个人挥霍。后因资金链断裂,造成至少50余名大学生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多名贷款学生因逾期未能偿还贷款被贷款公司追讨,个人生活及信用记录均受到影响。
不久前,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津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无独有偶,另一名在校生小李则是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经不起“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的诱惑,小李找到了刘某等人办理贷款。借款2万多元的小李却被迫与刘某签订了8万多元的超额借条。借款后的第二天,刘某等人陆续以合同费、逾期费、利息等名义要求小李支付近万元,随后更以还款逾期为由要求小李按照8万多元超额借条还款,并到小李的家中和学校催债、滋扰。案发后,津南区检察院查明刘某等人以“套路贷”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3起,勒索金额40余万。刘某等人最终被判处1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免受“校园贷”“套路贷”的侵害,津南区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及时向有关院校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涉案学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与健康的消费观念;建立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涉案学校根据检察建议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落实,针对“套路贷”等问题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日常化排查,及时掌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切实推动法治校园建设。
“五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起到了从源头治理‘校园贷’的作用,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法治进校园工作力度,与辖区高校携手做好相关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青春折翼的悲剧不再重演。”津南区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李超表示。相关链接
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放贷机构客户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合理引导网络舆情,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同时,《通知》要求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信息来源:天津政法报原标题:《新规来了!给大学生网贷套上“紧箍咒”》